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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制度何去何從? 五路并舉重塑綠色新章
面對國際化、資本化、互聯網+、生態化等外部環境的影響,中國的環境產業進入到新時代,時空在加速,產業在重構,格局在變化……一方面,中國政府給予了環境產業較高的期望:一是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二是擔當起環境質量改善的大任。
環境管理制度何去何從? 五路并舉重塑綠色新章
而事實上,作為國民經濟體系中為數不多,集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于一體的產業,近年來,節能環保產業獲得了飛速發展。在節能環保市場總產值不斷攀升,進入領域愈發細化的同時,也孕育著新的改變。 首當其沖的,便是一攬子環境管理制度的松緊有變。這不,中國環保在線小編就帶大伙一塊看看,“十三五”期間環保政策究竟發生了啥大事?
【排污許可制】改變“簡單粗暴”管理 傳言已久的環境管理制度改革思路終于浮出水面。 9月18日,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公開表示,我國環境管理仍然存在較為粗放、污染物排放總量過大、超標排放或違法排放等問題,將通過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度,全面推進和完善環境保護各項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具體改革路徑中,趙英民首先提出的就是建立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制訂管理名錄,實現排污許可全覆蓋,同時逐步將固體廢物和環境噪聲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業內專家分析稱,這意味著,實施多年的環評制度將被弱化,而排污許可核心制正式被環保部確定為今后的環境管理新方向。 環保部燃煤大氣污染控制工程技術中心副主任白云峰進一步解釋稱,我國對于環境管理制度的改革并不僅僅是簡單的由排污許可證代替環評,此前我國的環境管理制度突出的是基于總量控制的環評制度,但強化單個項目的環評后,并不能完全控制住區域的排污總量,這意味著對于項目進行嚴格的事前管理卻缺乏對過程和結果的管控也是不行的。 因此,“未來將改變原來‘簡單粗暴’的控制方式,對環境管理制度進行優化。”白云峰表示,調整之后,企業將受到更嚴格、更細化的管理,環保、節能將必須被納入生產閉環之中,而不是作為配套裝置出現。
【環評制】扎緊法治籬笆 提及排污許可制,環評卻不可不提。是的,被稱為環境污染“防火墻”的環評制度即將迎來巨變。2015年以來,環評領域就刮起了改革風暴。2015年初,國務院出臺文件,明確規定除海洋和重大項目環評外其他項目環評改為后置審批,這表明我國環評制度已經開始松動。 同年3月7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向社會公開承諾:環保部直屬事業單位的8家環評機構率先全部從環保部脫離,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脫離,逾期不脫離的,一律取消環評資質。截至2015年底,這一承諾已經兌現,全國各地還完成了140家環評機構的脫鉤工作。 進入2016年,2月18日,陳吉寧在國新辦舉行的中外媒體見面會上表示,今年還將有200家環評機構脫鉤。按照方案要求,省級及以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要分兩批分別于2016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全部脫鉤。到2016年底,“紅頂環評機構”將全部退出環評市場。 業內資深人士表示,這些脫鉤舉措對“體制內”的環評工作者影響很大。過去,很多環評機構都是各地環科院所的下屬單位,屬于事業單位編制;脫鉤后,這些單位的環評工作者大多傾向于留在“體制內”,這樣就不得不放棄環評業務。這部分從業人員大約占整個環評行業的三分之一。
【垂直管理制】執法走向精細化 無獨有偶,“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環境管理模式將發生重大轉變。按照這一思路,環保部新的內設機構還會出現,誠如“垂管辦”。來自權威媒體的報道消息稱,這一機構也是根據中央部署而設立的協調全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垂直管理部門。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 目前,環保執法難最大的障礙在于行政管理體制。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地方環保部門接受上級環保部門和當地政府的雙重領導。盡管地方環保部門在業務上聽命于上級環保部門,但在預算和人事上受當地政府的控制。 環保部行政體制與人事司副司長任勇表示,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是環保管理體制的重大創新。垂直管理改革也是一件非常復雜的事,牽一發而動全身,不只是機構隸屬關系的調整,也將涉及地方政府層級間事權、政府相關工作部門間職能、環保系統內部職責運行關系等的調整,還需要對環境治理基礎制度進行改革完善。 根據環保部制定的時間表,2016年要做好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過渡期工作,下發相關通知,研究制定試點方案并開展試點,對試點省份在能力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爭取2—3年左右完成改革任務。
【黨政同責制】頂層設計的新突破口 此外,“推動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正在成為改革環保監管體制的新突破口。“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并非環保政策領域的獨創,而是“十八大”以來中央的一項宏觀治理理念。 究竟何為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專門撰文指出:所謂“黨政同責”是指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在環境保護管理或者監管方面都有責任;當黨委和政府違反了各自的責任時,都須承擔政治、紀律或者法律責任。具體而言,盡管地方行政首長是本地環保第一責任人,但是,當重特大環保事故的發生與黨委的路線、政策、人事安排相關聯時,書記則有可能成為第一責任人。所謂“一崗雙責”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領導和工作人員,除了履行自己的業務職責外,還要承擔本領域有關的環境保護管理或者監管職責。 可見,“黨政同責”要求的是加強地方黨委特別是“一把手”在環境治理中的責任;“一崗雙責”強調的是將環保統籌整合到黨政各部門的職能中。理論上說,這兩者的結合,既有利于糾正以往“一把手”對環保的忽視,又能夠減輕黨政部門間的推諉和扯皮。 事實上,2016年初,一些地方政府開始在實踐層面探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制度化。據媒體報道,福建省委、省政府與9個城市的黨政“一把手”共簽《2016年度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內蒙古、云南、黑龍江、山西等11個省份制定了《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在細化黨委政府各部門環保責任清單的同時,突出了各級黨委環境保護工作的三項責任:即落實環境保護決策部署,加強領導班子和隊伍建設和完善環境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
【河長制】河湖污染河長擔責 由黨政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這就是河長制。河長制是地方政府落實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等主體責任的制度創新。 哪些人可以擔任河長?在各地的探索實踐中,各級黨政負責人均可擔任河長。江西的河長規格最高,省委書記親自擔任省級“總河長”,省長擔任省級“副總河長”,7位省領導分別擔任省級河長。目前,江西設立了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五級河長。 來自水利部的數據顯示,全國已有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8個省市黨委或政府出臺了文件,在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的部分市縣或流域水系實行了河長制。 “以前‘九龍治水’,有矛盾時可能因為溝通缺失導致問題擱置。現在有河長來協調、調度和監督,解決問題有了總抓手。”江西省水利廳廳長羅小云說。那如何落實制度呢?李學英是天津的一位普通市民,但是她打一個電話就可能對河長們造成壓力。3年前,李學英在當地媒體上看到天津正在推行河長制,并且招聘義務監督員。于是,她便報了名。“我很欣慰,我提出的問題有人管。”李學英說,“有一次我反映了一處排污口,政府很快就把它堵上了。” 不難發現,“河長制的推行,過去對河流集中式的治理方式,變為常態化的治理,使水生態環境得到顯著改善。”天津市水務局副巡視員梁寶雙說。 |